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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31 13:33:41 打印 字号: |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严重疾病)

(2024)辽0104刑更暂35

罪犯陈宝,男,1956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404195609232119,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中工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2024627本院做出(2023)辽0104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30日)。即自2022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25日止。2024年12月12日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以罪犯陈宝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宝亲属陈丽环担任保证人。

经查,2024年12月10日看守所委托辽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七三九医院对其高血压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罪犯陈宝诊断结果为:高血压3级,很高危,双颈动脉硬化伴斑块形成,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左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腔隙性脑梗死,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项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司法局对罪犯陈宝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检察意见,同意对罪犯陈宝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陈宝经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陈宝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起始日期罪犯被交付社区矫正机构之日)。

对罪犯陈宝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为抚顺市望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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