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陈宝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严重疾病)
(2024)辽0104刑更暂35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看守所通报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罪犯陈宝,男,1956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404195609232119,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中工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骏景台20-11号,捕前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7栋511,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自2022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25日止。
2024年12月10日看守所委托辽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七三九医院进行医学检查,罪犯陈宝诊断结果为:高血压3级,很高危,双颈动脉硬化伴斑块形成,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左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腔隙性脑梗死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项第4条“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本院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出意见。
联系人:陈壮威(法官)、辛佳玉(书记员)
联系电话:28319788、28319834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