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学曾留存一个尖锐的基础问题“究竟是法律在治理人性还是人性在操控法律?”其实,就法律本身来说,它就是法律,所以我们信仰法律,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法律,它也是工具,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手段。12年前我刚读大学,彼时的教学思想或多或少承继了近代张之洞“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的理念,对中国法制史和西方法理学精髓进行一定体量的传授。《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作为将社会学融入现代法学之中的著作,读书时初见只觉作者所述力趋险奥,似巍峨高山压顶而至,有冰雪襟怀的声调锵锵,却懵懵不解深意,索然无味。直至经历司法实践再行拜读,其中风景方呈现绝美的韵致,后知后觉书中微言大义。
来源:沈阳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