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仅用七天 帮助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仅用七天时间,即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被告系经济开发区某陶瓷生产企业,多年来一直从原告企业处购进陶瓷机械五金配件,但2021年至2022年期间的货款却迟迟未给付。原告因此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财产查封保全。
“该案事实清楚,实际标的额也不大,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财产保全,双方企业可能会因此产生对立情绪导致矛盾加深。而且双方有着长期合作关系,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也是宜和不宜激。”为此,法库县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张百才在对双方公司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线上+线下”的多次沟通,最终使被告同意在年底前分4期给付原告货款,原告也撤回了查封保全申请。
9月5日,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法库法院对协议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02
走进企业 精准服务经营发展
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雷一行深入辖区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状况,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在辽宁汇金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辽泰电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海城法院近年来司法服务举措的改进、法院形象的整体提升、执行及法治宣传等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表示赞许。钱雷一行详细了解了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针对企业重点关注的合同纠纷、公司内部治理、执行查封等涉法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防范建议。
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海城市法院始终致力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企业也要从自身做起,担当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广做贡献,发散正能量,合力推动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性循环。
03
审慎保全 调解结案助企发展
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南杂木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中,通过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努力促成双方和解等方式,有效保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将司法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2021年4月25日,某新材料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就厂区转让事宜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某新材料公司将所属园区及资产转让给某进出口公司,某进出口公司支付资产转让款1600万元。合同签订后,某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剩余资产转让款600万元一直未给付,故某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对某进出口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南杂木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帼考虑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债务企业生产经营同样重要。此时,某进出口公司因银行账户冻结影响了其资金往来和正常运营,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在对案情矛盾焦点和双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赵帼决定先说服原告同意解封账户,让其恢复正常运转,同时以此为切入点,希望被告积极想办法将合同剩余部分尽快履行。通过法官多次耐心地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表示会依旧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04
定分止争 助力企业回笼资金
2017年4月,营口市鲅鱼圈区为大力发展海滨旅游事业,开工建设大白鲸世界海岸城,围绕该项目的系列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展开。
2021年8月26日,大连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大白鲸某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主张大白鲸世界海岸城一期海洋研究中心项目海水引入工程欠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在对基本案情进行研判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诉前调解及证据交换,快速锁定双方争议焦点,梳理能够反应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因案件标的较大,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违约责任等争议较大,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裁决。
案件审结后,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围绕判决结果继续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厘清纠纷症结,作出合理的、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选择,促使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诉。这一务实举措,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实现了帮助项目承建企业短时间内快速回笼资金的司法效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