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规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工作衔接程序,确保上提案件“选得准”“提得顺”,进一步推动辽宁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细。
《工作流程》明确
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
第一审刑事案件
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5种情形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
为了确保上提案件“选得准”
《工作流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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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经本院院长批准。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审理期限
《工作流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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