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打着“代办补缴养老保险”旗号行骗,被骗老年人不仅遭受财产损失,更承受精神伤害……许多老年人非常关心“养老保险”的事宜,由此给心怀鬼胎之人留下可乘之机。近期,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康平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养老诈骗案,两起案件均与“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法官揭穿养老诈骗套路,提醒老年朋友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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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作案伎俩:找工作+办保险+迷信恐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案情介绍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那某在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等地,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工作、社会养老保险等,实施诈骗9起(其中李某某、金某某为老年被害人),涉案金额人民币近百万元。
被告人那某在以为他人办理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同时,发现部分被害人的父母年迈,没有养老保险,便觉有可趁之机,再次对被害人的父母谎称可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实施犯罪行为。
此外,被告人那某对老年人通过封建迷信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2019年夏季,被告人那某编造迷信谎言,在取得被害人曲某某信任后,那某告知被害人破解的方法是要用钱才能破灾,诈骗被害人人民币40000元。2020年冬季,被告人那某再次以迷信的话术,骗取被害人曲某某信任后,收到微信转账14000元及现金15000元,共计29000元的“破灾款”。
法院裁判
苏家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且那某实施诈骗过程中涉及多名老年人,并不能说明诈骗钱款去向,认罪态度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苏家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英驰提醒: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应当到有关部门、专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为子女找工作,应当到正规招聘网站、招聘会应聘或到用人单位洽谈,切勿轻信他人。对所谓的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要提高警惕,涉及金钱交易时要与亲友商量,不要投机取巧,不搞封建迷信,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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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作案伎俩:办保险+下诱饵
为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捂紧养老钱袋子,努力营造抵制养老诈骗的社会氛围,日前,康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公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
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高某、公某某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名义,交纳人民币10000元或者20000元即可按月领取1300元或2862元的养老金为诱饵,并采用办理养老保险卡和工商银行卡、先期定期按月向卡内打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得张某某、郑某某等6名被害人人民币8989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高某自己或者通过他人介绍采用相同的方式,先后骗得赵某某、刘某某等10名被害人人民币174114元。
法院裁判
康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被告人高某、公某某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系主犯,被告人公某某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公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康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范凯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声称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在收到钱财后大多用于个人挥霍或携款潜逃。在此,提醒老年人,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以免掉入诈骗陷阱;遇事多思考,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防止财产损失。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