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调解员。现就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二)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任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任人数:人民调解员 20 名;
(二)工作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三、选任条件
应聘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和法律素养,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等。
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一)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二)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三)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四)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教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院人民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已被其他人民法院聘任为人民调解员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8 日至2022年6月10 日。
2.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方式。 报名申请表发送至邮箱:66839277@qq.com或v21@yeah.net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2.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会同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按照面试成绩,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考试的人员。在面试后2日内,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计算机应用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计算机应用考试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会同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共同开展计算机应用考试工作。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对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六)聘任
拟聘任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从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八)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员补贴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1.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选任现场审核、面试、计算机应用考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佩戴N95口罩,提供“盛事通”绿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
联系人: 刘渔樵
联系电话:28319949
咨询时间:2022年6月8 日至2022年6月10 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