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地处沈阳市内城区东部的北运河畔,区域面积101平方公里,总人口80万。法院成立于1951年10月,现有法官及其工作人员428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203人(其中员额法官88人);机关工勤编10人;适用合同制派遣人员215人。内设机构改革后,现有审判执行业务部门9个: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信访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小额速裁)、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案件)、研究室(行政审判、执行裁决、机关工会);综合部门3个:政治部(机关党委、人民陪审员管理)、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审判综合楼建成于2002年,建筑面积15641平方米,主体共十二层,设有29个法庭(其中18个高清科技法庭)和12个调解室及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谈中心和档案管理中心。全楼实现“三区”(接待区、审判区、办公区)分离。近年来,区法院年平均受理各类案件均在29000余件。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执行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始终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