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大东法院始终坚持在服务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法院队伍,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辽宁国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可、金卫东、刘素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三位被告向我院提出了申请恢复其在国巍公司股东身份的案外诉求,而该诉求不符合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无法通过法院的执行强制措施进行恢复。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该诉求后立即上报院党组,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案情并指定专人,特案专办,务必稳妥办好案外的延伸工作,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专案小组经多方沟通协调,于2021年1月7日在市政法委的协调帮助下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重新审查吴可、金卫东、刘素芬的股东变更申请并与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多方协调,认真仔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终于赢得省市场监管局的理解和认可,最终依法依规及时恢复了三名当事人在国巍公司股东身份的登记。
近日,案件当事人金卫东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写了一封感谢信,对市委政法委、大东区法院在落实其胜诉权益,恢复其在辽宁国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过程中所提供的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并提出大东法院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的司法建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收到感谢信后,张雷书记、宋诚书记相继作出批示,对我院立足政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拓展服务方式,依法妥善高效解决民营企业合法诉求的工作做法表示了充分肯定。
大东法院将紧紧围绕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安排,大力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系列活动,着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政法工作职责使命,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上不断创新举措,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