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大东法院紧盯提升审判质效目标不放,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以来,积极探索坚持专业化审判为主线,结合扁平化审判为辅助的审判管理模式,建立了以加强法官绩效考核为动力、以强化审判管理部门有效管控为保障的审判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审判质效和案件质量的提升。
一、内设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
在内设机构改革前,大东法院原有内设机构25个,改革后,缩减为12个。部门大量减少,直接为专业化审判管理增加了难度。为保证案件质量,经院党组多次研究,在征求多数员额法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同时还借鉴了省外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确定了本院的以专业化审判为主,扁平化管理为辅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确立了改革后的刑庭、民事一、二、三庭、研究室、审管办、诉服中心和执行局8个业务部门以专业化审判为主,培养专业审判人才,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同时,还特别成立了综合审判庭,以扁平化审判为主,培养复合式审判人才,专门审理、消化某些体量激增的的案件及执行案件。2019年综合审判庭审执结包括商事、执行、申诉复查,重审和再审、国赔和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2624件,2020年2261件。实践证明,综合审判庭的建立,也为平衡全院案件起到了“调解阀”和“解压阀”的重要作用。
新的管理模式确定后,自2017年以来,在受案数量持续攀升的状态下,结案量也在不断增加,案件质量连续保持全市较高的位次。改革后,80名员额法官(院级领导4人分别办理各分管部类的案件),在9个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2017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501件,结案20821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76.4件,一审改发率2.78%;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515件,结案25133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6.4件,一审改发率2.81%;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442件,结案25554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31.9件,一审改发率2.77%;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714件,结案23784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2.9件,一审改发率1.4%。
二、坚持提高审判质效为核心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优势;院庭长在依法监督指导办案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把审判质效管理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审判管理部门做好审判运行态势的监控、分析和研判,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审委会专门为每名员额法官的发改案件进行定期评查,确定案件瑕疵程度,并对照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细则中的案件质量指标予以扣分。一般瑕疵案件扣1分;瑕疵案件扣3分,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为量化工作任务,均衡审判压力。确定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系数,将民二庭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系数确定为1.2,再审、医疗案件为2.5,发回重审案件为2,刑事附带民事、未成年人刑事为1.5,破产案件为18,司法救助、刑事暂予监外执行0.5,执行实际执结1.5,小额速裁案件每3.5件折抵1件,裁决案件每3件折抵2件,并据此核算工作量。通过采取调整员额法官分案系数、调整办案力量等方式,促进各审判业务庭及员额法官之间的审判压力保持均衡。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部门的宏观调度。审判管理部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案件质效的问题;定期召开审判管理调度工作会,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审判态势情况,并将其作为调度审判资源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审限管理。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审限提示与预警,规范延长、扣除审限的审批手续,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制定《关于加强审理时限管理的规定》,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延长审限或中止审理,动态跟踪案件的审理进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并在《审判通报》中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督导。将超长期未结案件提交委员合议庭“挂牌督办”。该院从2017年至2019年间,无一件超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
五是注重强化员额法官业绩考核。团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绩效考核机制的方向指引与管理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考核机制,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审判团队建设运行成效的重要措施。大东法院将审判业务部门作为独立的办案单元和审判管理单元,从2017年起就专门制定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以合理核定每一名员额法官的工作量,健全完善涵盖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可比较的业绩考核体系。该绩效考核细则还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都进行修正,并坚持每月通报各审判业务部门办案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年度进行综合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员额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