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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行动举措
  发布时间:2020-12-09 10:44:19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将意见落地、落实、落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涉企法律诉讼提供保障。制定如下行动举措: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普遍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超期审核率不高于10%。深化移动微法院应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率不低于50%,跨域立案每月不少于1件,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同城通办”。加快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对全国法院实现跨域材料收转、卷宗查阅、领取文书、远程调解等诉讼服务,跨域诉讼服务覆盖率达100%。

3、设立市场主体绿色通道。方便企业诉讼,为企业诉讼提供优先受理、优先保全、及时调处,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对符合诉讼费减、免、缓条件的依法办理。实行“一次性”办结告知制度,力争做到让当事人“只跑一趟”。优化案件信息的批量导入系统,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立案资料上传和线上立案审查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即时接收案件的审理流程变动情况。

4、设立判后答疑窗口,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全面、准确、妥当回应当事人提出的诉辩意见,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讲明法理事理情理,避免使用主观臆断或者感情色彩过于强烈的表达方式。

5、推进和扩大自助立案机的使用程度及范围。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企业使用自助立案机进行指导和协助,设置醒目标识加强鼓励和引导,提升企业立案的效率及自主性。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水平,促进诉讼服务能力现代化。

6、切实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工作的管理考核,提高调解质量,坚持用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力争以调解、和解、协调等和谐的方式处理案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