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统筹推进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系统、全面、充分、深入地为辖区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全院干警需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发展方面承担的重大责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依托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服务保障辖区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2、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构建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3、强化“案案是环境、人人是环境”理念,自觉通过执法办案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企业单位感受到公正高效;坚持用法律和社会的“双视角”考量法院工作和办案效果,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和社会影响,审慎选择审判方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履职尽责,营造平安有序市场环境
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审判,实现依法惩处、追赃止损和犯罪预防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受害群众权益,有效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
5、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刑事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规定、犯罪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6、落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司法保护刑事政策。完善对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刑事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企业家刑事案件审判活动,切实厘清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在准确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注重刑事诉讼对企业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分析刑事审判对企事业经营可能造成的风险点,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引导相关涉案企业特别是市场前景好、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涉案企业做好自身风险化解工作;切实纠正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冤假错案。
7、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效调整和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依法制裁欺诈经营、恶意拖欠、逃废债务、行业垄断等违法违约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护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8、着力维护交易安全。妥善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当事人逃废金融债务。依法处理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保护和规范社会闲散资金的有序流动。慎重处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纠纷,加强对转让标的、转让程序、受让主体等方面的审查,防止通过诉讼牟取非法暴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9、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加快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和网络调解平台建设,开展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加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处理群众身边常见的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满足群众快速解决纠纷需求。妥善审理物业服务、侵权赔偿和消费服务等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保障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柔性司法措施,依法维护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效果,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制,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10、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大对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行政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助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依法维护行政机关与市场经济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达成的各类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准确认定违约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11、切实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发挥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制度功能,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采用重整、和解程序予以救治;对无法重整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解决“僵尸企业”清理及破产案件审理涉及的维护稳定、信用建设、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等问题。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
12、统筹推进破解“执行难”和文明规范执行。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失信名单信息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强化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冻结、扣划,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被执行企业、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完善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三、提升审执质效,打造服务型人民法院
13、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逐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
14、深入开展集中保全和送达程序。批量集中处理财产保全申请,统一审查标准,规范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风险提示、办理流程,向当事人释明保全风险,有效避免因保全不规范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有效利用邮件、传真、微信等途径开展案件送达和电子证据交换,降低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签收传票和相关证据的时间成本。对于“类案”、“串案”进行集中送达,缩短案件办理时间。
15、树立“互联网+”审判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以执行信息化、电子卷宗、网上开庭等为重点的智能化升级。针对类型化特征较为明显、互联网属性比较强的合同类案件,注重证据材料和诉辩意见的庭前书面确认,在合法前提下简化流程,减轻诉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审判流程及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严格审限管理,提升办案效率。
16、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制定“系统分案初步识别为主,承办法官确认反馈为辅”的识别分流规则。进一步完善和配齐速裁团队建设,实现用少数审判资源办理多数简单案件。建立健全程序转换机制,减少转换时间,努力实现繁简程序即时转换。实行专业审判清单定期更新,对经过审判实践,裁判标准基本明确的案件移出专业审判清单,对其他需要进行专业审判的案件移入清单。建立类案、关联案件识别机制,将类案、关联案件分配至同一承办人或合议庭审理。
17、深入推进案件评查制度。严格按期、按时积极开展自我评查和交叉评查。对于上级法院的发回改判案件,细致梳理,形成分类评查报告。开展涉民企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扣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清理。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督促加快办案进度,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审结进度表。
四、健全多元沟通,引导健康向上营商环境
18、加强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发布审判执行工作动态,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理,同时积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沟通协作,与辽宁都市频道《正在行动》节目合作开展执行案例录播。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法治宣讲、座谈交流、法律咨询等活动,邀请社会团体代表、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旁听庭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舆论氛围。
19、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开展送法进工厂、企业等系列活动,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法律意识,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宣讲法律知识,举行座谈交流会,为辖区企业涉法情况答疑解惑,指导企业合法有效地签订用工合同、买卖合同等,提高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能力。在严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20、坚持司法精准服务,建立府、院、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沟通平台,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通报、联络人沟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辖区内重点企业涉诉情况及涉众案件情况提前预警、互通有无,形成合力。不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建立诉讼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全面对接,以区法院为主导,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纠纷化解能力,强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能力水平
21、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及上级法院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摆、整改法院系统的“四风”问题,引导干警解决好对司法权来源的认识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立场问题,设身处地体谅群众诉讼之难、企业诉讼之急,细致认真办理案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树立人民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2、大力建设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过硬队伍。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法官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适应司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目标,对法官及辅助人员实施分类分级精准化培训,全面提升法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