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沈疫防经发指发[2020]7号)相关要求,落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工作人员及来院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做好预案制定、统筹协调、安全保卫、舆论宣传、物资保障、督导问责、监督检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
1.政治部负责及时接收上级文件通知,随时关注防控动态信息,第一时间起草工作方案,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掌握全面准确。同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全方位开展。
2.政治部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挖掘、选树、宣传审判执行和防控斗争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组织党员群众的职能,展现新风貌,弘扬正能量。
3.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诉讼服务工作,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电话解答服务,加强导诉工作,将当事人尽快分流,避免服务窗口人员聚集,制作温馨提示语摆放在醒目位置,提醒当事人做好防护措施。
4.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合理协调各审判业务庭有序使用法庭,做好各审判业务庭开庭排期梳理、统计工作,有序安排调档阅卷工作,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审判质效情况,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5.综合审判庭负责设置信访接待专人值班,信访人到院来访的,由综合审判庭和法警队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处置工作。发现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群体性人员聚集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办案法官接待。出现信访人缠闹访、滞留访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妥善处置。
6.研究室负责及时关注和编发本院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法院等上级机关报送本院疫情防控及审判执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举措以及重大工作成效经验等信息,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7.法警队负责对法院周围和审判区进行常规巡查值守,加强对安检室、诉讼服务大厅、庭审法庭及其他审判公共区域进行流动巡查,配备测温枪等必要用具,配合庭审法官做好再次测温工作。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发现未佩戴口罩人员,告知其立即佩戴,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强制带离。
8.纪检监察室负责采取跟踪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大重点环节督查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督办、限时整改,对工作拖沓、推尾扯皮、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9.综合办公室负责坚持每日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着重对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卫生间、门岗、审判法庭、羁押室等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消毒,设置脚踏式“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确保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洗手间及水房设施完好,同时,结合实际采用通风及机械通风等方式,有效保障空气流通,做好空调系统防护,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10. 综合办公室负责切实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排查,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确保食品安全,非食堂内部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加强食堂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进行消毒,维持就餐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三、 严格排查管理,保障人员安全
1.外来人员管理
严格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等排查措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2.本院人员管理
各部门要精准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政治部要严格实习生管理,法警队、综合办公室要分别做好安保人员、物业人员以及外包人员的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
由重点地区入(返)沈的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工作,并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及所在部门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3.外出办案人员管理
严格控制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办案,凡从重点地区入(返)沈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单位)及所在部门报告,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
四、科学精准防控,确保秩序稳定
(一)办公场所管理
――个人防护工作
1.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办公,减少不必要的走动及人员流动,减少集中会议,控制会议时间,会议室须做好消杀、通风工作,开会人员保持适当间距。
2.工作人员要对自己使用的键盘、电话、门把手等接触性传播区域做好擦拭、消毒,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的良好习惯,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3.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环境消杀工作
1.坚持每日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对立案大厅、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谈中心等服务窗口以及会议室、电梯、卫生间、门岗、审判法庭、羁押室等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要着重进行消毒,不留死角,并做好消毒记录。同时,消毒要把握好药剂浓度、喷洒方式、消毒频次等。
2.每日产生的垃圾要分类投入专用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在楼内醒目位置设置脚踏式“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指定专人定时消杀、清运。
3.确保卫生间设施完好,准备相应卫生用品,保持卫生间通风,及时清理垃圾,增加清扫消毒频次。
4.保洁、消杀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确保工作人员自身安全。
――空调维护工作.
1.确保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
2.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务必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法庭庭审管理
1.法庭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每日定时消毒,特别是庭审开始前及结束后,要对审判活动区及法庭设施进行重点消毒,确保不留死角、不漏有区。
2.办案法官要做好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参加庭审人员审查、报告工作,庭审期间全部庭审参与人需全程佩戴口罩,庭审参与人坐席位置应当保持适当距离,法警支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力警务保障。
3.办案法官应提前告知,并积极引导通过观看庭审直播等方式进行旁听,尽量减少旁听人员数量。
4.针对开庭期间突然出现相关人员发热、干咳、乏力等情形的,应当立即终止庭审,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三)食堂管理
1.禁止采购不明来源食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
2.加强食堂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进行消毒。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不允许有垃圾暂存。
3.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排查,工作时间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非食堂内部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4. 就餐人员排队候餐和餐后离开时均须佩戴口罩,适当延长就餐时间,采取错时供餐、分批分散等方式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全院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工作预案,强化使命担当,重化责任落实,持续推动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平稳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