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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29 12:10:56 打印 字号: | |
  各部门:

近日,辽宁省和沈阳市都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第一号令。沈阳市委和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第一号通告。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全市政法系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现就我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工作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工作目标

全院各部门干警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防控作为第一政治、第一任务、第一责任、第一担当,全力以赴、有力有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组书记、院长马巍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军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案制定、统筹协调、安全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

(二)成立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按部门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预案制定、统筹协调、安全保卫、舆论宣传、物质保障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审判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安全保卫组:由司法警察大队牵头,综合审判庭(信访)、各审判执行业务庭等相关部门配合。

舆论引导组:由政治部牵头,各审判执行业务庭等相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诉讼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院党组担负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院内相关部门须主动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同防控,完善协调机制。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决策部署,服从大局、配合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二)严格疫情监控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照我院的值班排班表到岗到位,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和及时报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每日进行本部门疫情收集上报工作,有疫情报疫情,无疫情报平安,动态掌握全院干警身体健康状况。春节离沈干警回沈后,要向本部门登记,自觉在家隔离7天,不用上班,不能外出;从武汉及周边等疫情严重地区回来的干警,要向本部门登记,回来后自觉在家隔离14天,不用上班,不能外出;如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感染的干警,须在第一时间到我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其他出现发热、感冒等症状的干警,自觉在家隔离7天,待身体无明显异样后可返回工作岗位,如持续出现异常,请到我市定点医院及时就医,并将情况立即向本部门报告。

(三)落实防护措施

全院各部门取消节后上班拜年互动,停止举办人员聚集型活动;非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不得离沈办案、开会、考察、探亲、旅游;不得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在全院公共卫生间增加消毒洗手液和防病毒洗手指导说明,强化机关病毒消杀,对安检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各类设施设备和全部警用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向安全检查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发放口罩、酒精等必要防护用品,减少病毒传播可能。

(四)规范诉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群众尽量采用信息化方式办理诉讼业务,推广视频开庭,配齐12368电话值守人员,利用服务电话和互联网为当事人解答问题;安检大厅配备体温枪等基本医疗设备,对来访当事人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情况登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发现武汉籍(或有武汉出入史)车辆、人员及时报告,全面排查近期开庭案件有无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当事人,积极做好引导工作;针对部分受疫情和交通影响无法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及时联系协调、指导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强化舆论引导

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科学普及疫情防控和疾病治疗知识,在我院微信工作群和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官方疫情公告等权威信息,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准确解读疫情防控信息,严禁转发来自非正常途径的微信、短信、微博等,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防控的信心和能力,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