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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陈某某等五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5 12:00:58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下午,大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郭某、董某某、牛某、孙某等五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经公开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伙同牛某、孙某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经事先编排、分工负责拍成演习视频,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借款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或在被害人不能按期按照虚假借款合同偿还欠款时,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敲诈勒索,同时,在索取上述非法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

庭审中,共查明五被告人涉及七起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两起非法拘禁他人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解和辩护意见。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郭某、牛某、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有组织的事先预谋,采取事前拍摄演习视频的形式,固定犯罪模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进而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扰乱社会正常借贷秩序,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为消除其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五被告人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牛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案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扰乱借贷行业正常经济秩序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大东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