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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18-09-05 11:20: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9月1日开始,各中级法院每月1日前将本辖区上月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情况书面报告省高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意见》指出,全省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最后一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讯问被告人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要保证“一案双查”,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讯(询)问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对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审查,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犯罪及“保护伞”。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梳理审查,是否存在未处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保护伞”;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要及时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并建立线索深挖台账;对法院系统内部人员插手干预案件,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均应记录在案,并将线索移送给相关部门。

  目前,辽宁法院已审结大连崔荣胜等21人、葫芦岛王永国等21人、辽阳赵会英等23人、锦州张国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案件。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