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坚决如期打赢这场硬仗,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第二十一次工作会议、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工作保障,集中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指挥部。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贯彻基本解决执行难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调配资源,集全院之力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保障。增加执行人员配置、执行员额法官。强化物质装备和执行干警人身安全保障,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管理、服务职能。
(三)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分工
总指挥:院长马巍
副总指挥:副院长周军、副院长陈青、副院长李俊泉
成员:时富鑫、张忆军、常宏、何兵、宁晓冬
指挥部在执行三庭设立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局局长张忆军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四个突击队:
第一突击队:李季执行团队、郑显波执行团队、李刚执行团队,包队领导:院长马巍
第二突击队:李广顺执行团队、鉴铭宇执行团队、马振昊执行团队,包队领导:副院长周军
第三突击队:赵闯执行团队、楚晋执行团队、张景华执行团队、苏经伟执行团队,包队领导:副院长陈青
第四突击队:张天宇执行团队,包队领导:副院长李俊泉
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全部工作负责。每月听取“风暴”战役进展情况,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调度执行工作一次。
(二)包队领导职责:定期听取“风暴”战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对工作进行督导;对装备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检查、督导解决执行难责任履行情况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突击队职责: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完成各自工作职责。
第一突击队负责新收执行案件办理。按照省、市法院统一部署,在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风暴”战役期间,用半年时间,围绕“三升四降”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以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管理各项指标为重点,对执行办案、执行流程管理、实际执结率、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期限网拍率、终本合格率、平均执行时间等指标,以及流程节点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落实。确保9月底前,各项执行质效管理指标得到逐月改善,并努力取得显著提升,让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实质性认可。12月底前绝大多数执行质效指标和管理指标基本达到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第二、三突击队职责:负责全面清理执行局现存未结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财产处置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财产查控到位,穷尽执行强制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全面复核,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
第四突击队职责:负责全面清理执行执行局现存未结集团诉讼及刑事财产刑案件,采取集约查控,统一拍卖等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执行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三、规范执行管理,全力破解执行难
依法、规范、有序执行是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是执行权威、执行力度的具体体现,是公正兑现权利的重要表征,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内容,是赢得社会满意和认可执行工作的前提。
(一)规范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凡是案件管理系统中必须录入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及时录入,特别是案件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金额(包括部分执行金额)、各种风险节点等等。
(二)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加强案款管理。学习先进法院经验,争得相关部门的支持,8月末前建立“一案一人一账户”,并建立员额法官、庭、局三级查封财产管理台账。凡已扣划到账的资金,除法定事由外,必须在3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超期不能支付的,必须经领导审批。要把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时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充分利用金雕查控网和最高法院查控网,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执行搜查和执行审计,及时掌控被执行人财产流向或者发现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为移送拒执罪奠定基础。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加速财产变现,拍卖行为一律在互联网平台公开进行,确保拍卖措施公开、透明。
(四)严格终本案件的结案标准,不得滥用终本结案方式。重视终本案件质量,对所有终本案件开展自查,凡不符合终本条件的,一律尽快纠正,达到最高法院提出的合格率不低于90%的要求。
(五)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工作。按照民诉法255条和民诉法解释518条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同步录入信息沈阳网公示。对履行义务完毕的被执行人,及时依法将失信信息屏蔽。
(六)严格实施限制消费令制度。凡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限制消费。凡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予以罚款、拘留。仍不履行的,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拒执罪的解释,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七)严打拒执犯罪。从立案执行之时,既全方面收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实行边查控财产,边查找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运用刑罚手段打击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的拒执行为,促进执行。启动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凡符合自诉条件的,积极协调好本院立案庭做好刑事自诉立案工作,配合刑庭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八)将执行信息和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全部公开。结合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方位公示不涉密的信息,便于当事人查阅。为了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执行规范化。在接收案件10内向当事人送达执行人员告知书,载明执行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同时注明庭长、局长姓名、电话。
(九)强化执行廉洁建设,强化信访监督。深刻认识当前形势,勇于担当,切实负起责任,经常不懈地进行反腐败预防教育工作。坚决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执行腐败案件,以纯洁执行队伍。严格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穷尽执行措施,通过强力执行化解信访。及时向信访人公开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在强力解决现有信访的同时,严格控制新访的发生。
(十)强化执行考评,健全执行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各项执行考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执行单独考核制度,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对每个执行团队的案件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层层传导责任,既奖励先进,又鞭策落后。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素质与水平,以解决执行难为契机,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紧密结合执行工作,着力培养执行人员的为民意识、务实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培育执行人员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信仰,杜绝司法腐败行为。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提升执行队伍整体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重视执行宣传工作,改进执行宣传理念和方式,提升宣传实效。将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对特困群体的救助、对涉民生案件的关注和其他执行工作成效呈现出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高度重视执行不能案件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经营风险、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理性认识执行、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并支持执行,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