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18日,全市首个区内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构“沈阳市大东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在大东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后,我院在上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调解多元化发展。6月26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巍与大东区司法局局长吴树森共同签订了《关于推进公证机构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副院长陈青、大东公证处主任刘波参加签约仪式。
该《意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的规定》为依据,将公证服务引入法院调解,推进诉讼与公证法律服务相衔接,建设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我院委托公证机构开展诉前、诉中、诉后及执行过程中的司法送达及调查工作。吴树森局长及刘波主任表示,司法局及公证处将全力配合,共同促进司法调解工作顺利推进。此次签约是对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的积极探索,对破解法院“案多人少”、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