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大东法院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职能作用,使其成为法官的有力助手,努力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大东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李明优自2014年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选调到我院工作,一直担任刑庭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积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主动承担代表法官主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近日,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官助理李明优经征得主审法官的准许,主动承担起庭前民事赔偿调解工作。通过审前阅卷得知被告人黎某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仅仅刑满释放不满一年再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刘某某左腰部刀刺伤、左股外侧皮神经损伤。在接待中了解到被害人刘某某家境困难,现已花费二万余元治疗费用,非常渴望能够得到赔偿,以弥补经济损失。法庭调解在双方争执中开始,被告人黎某深知自己是累犯,没有可能从轻处罚,所以一度拒绝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因无法得到赔偿而情绪激动,法庭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助理李明优利用自己的法学知识和调解经验,对被告人黎某陈明利害,使其认识到只有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才能得到法律从宽处罚。历时三个小时,被告人黎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终于达成民事赔偿调解,被害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双方矛盾也得到化解,被告人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表示认罪伏法。案件调解后,法官助理李明优及时将调解结果向主审法官审核确认,并按照法官的要求,草拟调解文书。截止今年10月,法官助理李明优代表法官主持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十余件,件件调解成功,使主审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致力于“审”和“判”,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