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规范15种常见刑事犯罪量刑的基础上,下发《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定辽宁等八家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承担引诱、容留、介卖罪等8种罪名的规范量刑的试点工作。
我院自2015年起即按量刑规范的基本原则,开始实施对上述罪名及赌博等未在15种罪名之列的其它常见犯罪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缓刑的规范量刑工作,并先后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刑罚标准的细则》等院内规范文件。该措施既统一了我院刑事审判的量刑标准,也成为了最高院本次活动的基础性素材。
鉴于我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起步早、有特点、有内容,省高院将相关试点工作交由本院完成。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副院长李俊泉亲自挂帅,刑事审判庭抽调金成锐、贾敏飞、陈壮威、朱丽娜四名同志,成立了专门课题小组。从我院已有的经验入手,详细研究了近年来受理此类案件的共有特征和裁判规律,结合行政法规对未及入罪标准事例的处罚规定,兼顾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性、被告人主观恶性等因素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刑罚及缓刑的适用标准。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金成锐同志代表省高院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相关会议,就试点工作进行汇报发言,得到会议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