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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让更多的人感受温暖
  发布时间:2016-03-14 10:16:50 打印 字号: | |
  4.1万余件,这是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数量。其中,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在千件以上,江苏省法院以4000余件的案件数量位居榜首。

  8.5亿元,这是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实际使用司法救助资金的数额。司法救助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

  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还为打不起官司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2.7万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共计2.6亿元,为近22万件案件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共计14亿余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完善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第一次被冠以国家的名义。

  依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司法救助的原则、对象和范围、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资金保障及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形成送审稿。

  为规范案件管理,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首次对司法救助案件的案号进行了规定。“创设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的案号,不仅有利于完善司法救助程序,而且有利于精确统计每年司法救助案件的数量、金额、类型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工作会,研究讨论司法救助中的救助衔接机制和资金保障问题。会议决定,联合制定相应规定,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线”的功能,确保网底不破,避免困难群众得不到生存照顾。

  随着司法救助法治化时代的到来,相信将有更多受困当事人感受到这一制度的温暖。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