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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辽宁振兴发展——访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
  发布时间:2016-03-09 13:33:4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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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辽宁各级法院依法主动服务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积极回应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形势下的司法需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并向省国资委发出司法建议防范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向省政府发出行政机关败诉司法建议助推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制定保障对外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涉及“一带一路”和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等一批靠前应对的指导意见,累计向各级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68个。

  过去的一年,辽宁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10217件,同比上升26.01%。平等维护各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受理民商事案件503363件,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52件;促进绿色发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稳妥审理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诉中石油“7•16”起火事故案等环境案件200余件,惩处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罪犯632人;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748件。

点 评

  201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法院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立案登记制、涉法涉诉信访等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破题突进、扎实迈进。特别是围绕“一带一路”、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一体化、突破辽西北等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落地有声的司法举措,向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出了一批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司法建议,切实做到了司法应对靠前、司法保障到位。对此,省委给予充分肯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职责所系,使命所在。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法院系统必须树牢全局观念、大局观念,强化看齐意识、风险意识,围绕“不出大事、少出小事、出事能及时处置”的总目标,按照“防风险、控危机、处事件”的总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为加快推进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稳定服务。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以此更好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强化创新精神,始终坚持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政策取向,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落实好改革举措、改革要求,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坚持顶层设计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改革工作。要着眼于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立足于全面提高司法质量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