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 点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既是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又是支持。2015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05万件,同比增长13.15%。深入推动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去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省环保厅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广东省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零的突破”。全省80%的一审行政案件实现了集中管辖,今年将全面推行。积极参与依法治省,扎实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共发出司法建议1216份。积极为各级党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人大、政府立法提供法律意见155件次,促进科学立法,推动完善法治体系。
点 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缓解基层人民群众矛盾,是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具体实践,体现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广东省委前不久出台的《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为我省人大工作、建设、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遵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内容,也是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有力法治保障的需要。
行政诉讼是“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行政诉讼法新修订实施后,依法对行政诉讼涉诉“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体现和维护了社会主义宪法法律尊严。依法履行职权、尊重司法权威和履行法定义务,既是塑造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的实际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
增强人大的监督意识以及人民主体意识,就是要将人大的监督工作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机链接起来。当前,我省已进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期,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美丽广东,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治政府专项司法建议、调整优化行政案件管辖权等方面,也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人大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为法治广东建设履行好自己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