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使司法的专业化审判能更好地尊重和吸纳民意,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在本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范围内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
二、选任条件
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 2015年 5月19日),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方式
以公民自愿报名和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审查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各区、县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选任程序
1、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的区、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法院推荐。
3、申请表、推荐表应填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电子版照片以及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等情况。《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无工作单位人员使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有工作单位人员使用)。
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报名时除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外(电子版照片请发至fayuan_zhengzhichu@163.com),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5、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6、报名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四楼陪审员办公室。
7、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查,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8、经审核后,由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五、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笑晨、马萍 联系电话:28319695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