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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参与强制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2-04 13:26: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增加强制措施执行力度,我院尝试由纪检部门对强制执行措施整个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在纪检部门的参与下,一起欠款纠纷的被强制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现场签下了分期还款承诺书,案件得以和解。

  被执行人韩某为开原市某社区书记,在与他人交易中欠款20余万,后一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员苏经纬虽多次传唤韩某到庭,但其总以种种理由拒不到庭,更不履行还款义务。为使案件尽快执结,苏经纬合议庭曾二次到开原韩某工作地点进行执行,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见到韩某本人。为进一步威慑被执行人,案件所在的执行二庭依法将韩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于2015年元旦左右将韩某信息登到了人民法院失信网,向全国公开,限制韩某高档消费及出入境等。

  以上虽然对韩某起到了威慑和打击效果,但并未实际解决申请人问题,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韩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让纪检部门参与其中,对整个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强制执行当天,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何兵亲自带队,执行二庭全体出动,赶赴开原执行。经过一番查找,终于找到了韩某本人。在做韩某思想工作时,何兵主任了解到韩某现比较困难,身体不好,生病也无钱医治,并不是有钱恶意拖欠。考虑到韩某的实际情况,何兵主任及时与案件双方进行沟通,令韩某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韩某也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尽快还款。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韩某承诺先期还款2万元,阴历小年前再还款5万元,余款在春节前后付清。至此一起可能引起不必要冲突的强制执行案件,在纪检部门的全程参与下圆满解决,既保证了司法公正,又保护了当事人权益。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