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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在我院圆满审结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12-23 14:08:4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沈阳地区的试点中,我院成为唯一一家试点实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基层法院。10月27日,我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一审审结被告人崔某贩卖毒品等四案,这也是我省首例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

  四件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平均耗时仅3分钟,加上开庭前准备工作整个过程不过才用了15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这种新型的审判程序的试用也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矗??叽ΥΤに锔铡⒏贝Τに罩谢裕簧蜓羰腥嗣穹ㄔ焊痹撼ふ叛拥ぁ⒆ㄖ拔?蓖跏拦狻⑸蠊馨熘魅温?铡⑿潭?ネコふ潘匮嗟龋簧蜓羰腥嗣窦觳煸焊奔觳斐じ叻濉⒐?叨?ΥΤず匚奈洌晃以旱匙槭榧恰⒋?撼ぢ砦。淮蠖??嗣窦觳煸杭觳斐ぬ锕鹁辍⒏奔觳斐ば硖渭拔沂?5个基层法院的刑庭庭长,和平、于洪、新民检察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公诉科科长旁听了庭审。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与以往的轻微刑事案件快迅审理虽然都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快速审理的快捷方式,但比“轻刑快审”仅在办案时限上简化更进一步的是简化了审判程序,在庭审中不再进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公诉意见阶段,仅保留被告人陈述部分,新增询问公诉人与被告人是否同意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意见阶段。简化后的速裁程序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和成本,而且避免了超期羁押和罪犯间“二次污染”的问题发生,更有利于改造罪犯。

  作为唯一一家“摸石头”的基层法院,我院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工作,在开庭前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幕后工作,确保了此次庭审圆满成功。代院长马巍多次牵头研讨速裁程序具体细则,参与制定工作办法;我院及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刑庭会同其他相关法院和检察院专程到兄弟法院学习先进经验;法警队全员出警,安保工作细致入微,法庭纪律严谨庄重。随着四件案件的当庭宣判,整个庭审活动圆满结束,涉案的五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参加旁听的各法院、检察院代表均表示通过庭审受益良多,此次庭审完全可以作为自己院将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范例。今后,我院也将在本次庭审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累积经验、总结不足,进一步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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