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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12-23 13:52:36 打印 字号: | |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宪法精神,树立司法权威,根据《沈阳市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方案》,我院以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12月4日下午,我院11名干警代表参加了由沈阳市司法局、大东区委、区政府联合举办的“宪法在我心中”专题 法治宣传活动,以文艺演出的形式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佟甫,国家驻辽宁青少年普法教育办公室主任王世杰,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明,市政法副秘书长闫卫东,以及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机关工委、大东区委、区政府等主要领导参加了活动。在宣传活动上,我院8名干警代表与我区其他七部门的相关同志共同合唱了法治歌曲《法治力量》。由于排练时表现突出,我院参演干警被编排在了合唱队中央醒目位置,在演唱中,他们更是精神抖擞,唱演俱佳,受到了与会领导的赞扬。

  为突出宣传效果,我院分别在“宪法在我心中”活动会场和莱茵河畔社区调解中心设立了两个法律咨询点。在活动会场负责的是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我院人才派遣办公室主任马壮,他深入浅出的法律宣讲和解答,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

  演出结束后,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佟甫等省厅、市、区领导还专程来到我院驻莱茵河畔社区调解中心进行视察。在调解中心,领导同志们正赶上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庭审现场,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这里的法律咨询点,副院长陈青、立案一庭庭长王维利及相关人民陪审员详细解答了社区群众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解决办法,并告知来访群众,法官可以在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前先行就他们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看到这些,佟甫副厅长感慨到:法庭设在社区里,方便了群众,多好!这样的设置应该多一些。前来咨询的莱茵河畔业主委员会陈会长表示“以前认为打官司会很难,费时费力的,大东法院却让我感受到了司法对老百姓的维护,我相信法院一定能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代表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感谢法院,谢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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