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合议庭如何组成,是人民法院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却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最基本的环节。
当社会纷纷呼吁提高司法审判的权威以及公信力时,大东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启动大合议制,用更加公正的方式来保障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在具体实施中,大东区人民法院打破了以往固定的3人模式,将合议庭扩充到由两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架构起的5人大合议制。一个在法律框架下看似简单的调整,却出乎意外地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也直接触动影响了审判工作的灵魂——公正。
8月18日,在大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里,记者发现法庭里的审判席位与其他法院不太一样。这里的坐席不是3个,而是5个,这是咋回事?
大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马巍告诉记者:“从今年5月份开始,大东区人民法院实施了大合议制,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案件调解和审判环节。这在全国基层法院尚属首创。就目前成果来看,效果非常好。”
【尝试】大合议促司法公正
公平公正不是口号,得能看得见、摸得着,这对人民法院来说是种考验,大东法院恰恰用实际行动破解了这一难题。
以往,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绝大多数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虽然有人民陪审员的加入,但“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的现状屡见不鲜。在百姓眼中,法庭上虽然坐着人民陪审员,可案件的审判那还是法官一家说了算。这就导致法院的审判缺乏公信力。一时间,法庭的公正权威,被推上风口浪尖。
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增强裁判权威性,提高裁判公信力,大东法院在此背景下提出大合议制,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说话更有“分量”,让百姓更加信服。这也是大东法院庭审改革的初衷。
马巍介绍,采用大合议制审理案件,是大东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大合议制的审判操作流程。主要对社会关注度高并且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重大民商事案件采用大合议制进行审理。其中包括: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问题的案件,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类型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东法院把敏感性强、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作为适用大合议庭制度审理的重点。
“把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增加,大于法官数,这样既能体现公开,又能充分保证人民参与审判中,接受人民全程监督,依靠人民去审判,这样对案件的判决公信力和司法公开都会有帮助,也会削弱社会对法官的负面看法。”马巍如是说。
大东法院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当审判长与多数人民陪审员意见不一致,且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占多数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人民陪审员还可申请将案件提交陪审委员会(陪审委员会是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类似于审判委员会的组织)讨论,加强对案件的监督,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看点】“5人制”妙处多
“实行大合议制审理案件,是顺应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现实需要,同时意义深远。”马巍如是说。
实行大合议制审理案件,首先是为了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庭审功能,使法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引导当事人有冤讲在庭上,有理诉在庭上,从而促进审判的公开和透明。使法官在审判中集思广益,增强判决的民意基础,缓和法院与当事人的冲突,也有助于让人民陪审员有话可说,从而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
第二是为了克服司法行政化的倾向。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不再报送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庭长、副庭长直接担任大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案件。有助于还原庭长、副庭长审判带头人的业务职能,从而减少目前司法体制中行政化的倾向。
第三是为了促进司法廉洁,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合议庭均由本庭的资深法官组成,从组织形式上看,由于合议庭成员增加,一方面能够有效预防极个别法官的不廉洁行为,另一方面能够体现法庭的尊严,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度。
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充分利用其与法官不同的专业特点、身份背景,在庭审及合议过程中帮助法官打开分析思路、拓宽裁判视野,同时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和采纳,对法官依附过强的弊端,有利于提升合议庭评议能力和案件的裁判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马巍说,大合议制说到底是法官的驾驭水平完全公开,这对法官来说也是一次挑战和锻炼。
【收获】疑难案件成功化解
改革有没有用,那得看“疗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大东法院开展大合议制以来,已初见成效。这不,一起案情复杂、疑难的民事医疗纠纷案件,就在这种模式下成功化解。
原告孙某(女)诉被告沈阳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一案,起初原告孙某情绪十分激动,她认为血液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对其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血液中心给予赔偿并为其重新进行鉴定。但血液中心认为鉴定并无瑕疵,拒绝为孙某重新鉴定。
在几番周旋中,孙某几近偏执,她将所有的相关专业知识熟烂于心,并认定法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为其伸张正义,每次都以对合议庭成员不信任为由,先后五次申请办案人回避,拒绝开庭审理,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就是孙某的心结没有打开。为了让孙某信认法院、认可法庭,法院决定,此案采用大合议制审理。在开庭前,法院找来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会专家组成员、卫生局退休干部,和负有调解经验的社区干部三名人民调解员加入到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第六次案件开庭审理前,5名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的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而有了“专家团”的注入,此次开庭得到了孙某的信任。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多次发问。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案件终于有了阶段性进展。经过这次审理,虽然判处孙某败诉,但孙某依旧认可了法院的审理结果。
据介绍,目前大东法院已经有三起案件采用大合议制顺利结案,创新取得了“开门红”。
【院长点睛】
任何改革都是一个探索,需要且行且总结。
尝到了“甜头”,大东法院更加坚定改革的方向。但大东法院没有停下脚步,代院长马巍还在查找问题,希望能为大合议制开辟一个高效、高回报的通道。
“采用‘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是我院推行阳光司法的一种大胆尝试,目的是将普通大众的生活常识,个体经验和人文观念引入法庭,也便于公众切身领略到法律的规则和精神,对司法公正产生信心,然而这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使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公众真正融入到司法程序中,与法院产生良性互动,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和优势,这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采访即将结束时,马巍说出了自己的设想:“今后我院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向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广大群众征询意见,不断调整完善大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从大合议庭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庭审程序、评议规则、奖惩方式以及人民陪审员的遴选任期、职业保障、考核培训等方面入手,构建起符合大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全方位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陪审员在新的审判模式中真正发挥作用,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实现改革的初衷。”
马巍是这样说的,也正在这样做。因为,他和大合议有个约定!
●解读:大合议制
合议制是独任制的对称,是指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进行集体审理、裁判或调解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集体审判案件的最基本,适用最广泛的行之有效的审判组织。所谓集体是指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成员由三至七人组成。
大合议制在合议庭中增加了人民陪审员的比重,改变了以往三人制合议庭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使人民陪审员的绝对数量大于法官的数量。
【编后语】
三名人民陪审员加入审判合议庭,不仅促使法官自我提升,也使审判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百姓的监督,大合议制无疑是提升司法权威的一种合理选择。与许多惊天动地的司法改革举措比起来,改变合议庭组成来得容易而又“接地气”。
大东法院尝试大合议制,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可以倾心倾诉的平台,另一方面法院能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方便当事人诉讼,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充分地发挥审判权的社会导向作用。从而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的共赢局面。可以说,这是智慧的凝聚,大东法院让庭审走上了一条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