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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19 15:49:47 打印 字号: | |
  资料来源: 审判研究

作者 ‖ 周成华

  据《史记》记载,汉文帝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由于指控受赂,被押送长安,面临肉刑处罚。其小女儿缇萦上书皇帝,写道:“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并表示要入身为官婢替父赎罪。汉文帝在为缇萦的孝心感动的同时也深感肉刑的不人道,下令废除肉刑,推动了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度。

  历史上,汉文帝素以宽仁著称,作为司法权力的终极拥有者和裁判者,倘若按照当时的法律,对淳于意作出肉刑的刑罚处罚,那也无可厚非。但汉文帝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并从当事方的角度,包括创伤、改过、今后生活等方面考虑,最终既有了淳于意个案中的仁义,更有了废除肉刑、造福百姓的仁政。

  这则耳熟能详的典故给当代司法者一个很好的启示就是,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在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如果从经济学的视角加以参照,法官生产出来的司法产品要有市场,就必须能够满足其消费者,也就是当事人的合法正当需求,那样的司法才是有生命力的,才会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事实上,益处还远非如此只言片语可述。一方面,这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案件本来就是对立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争议,发展到一定程度难以调和的产物,纠纷处理的过程也是当事方相互博弈的过程。这决定了当事人往往是立场决定观点,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去提供证据和进行解释。从不同的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这将有利于裁判者更加全面地拓宽思维和视角,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乃至截然不同的说辞方面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能够找出矛盾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利益的平衡点。另一方面,这有助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是“一手托两家”,要一碗水端平,知识、能力和水平很重要,但敬业、务实、廉洁的态度和精神同样不可或缺。多从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也是体现了法官的责任感,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有利于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案件。

  笔者认为,做到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离不开以下几点:

  一是要内心尊重。“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应当是对法官最有意义的一种肯定,而法官要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就必须首先从内心深处尊崇法治,尊重当事人,规范司法行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多一点理解和包容,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要善于倾听。倾听是门艺术。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够仅仅是对照着法律,机械教条地按图索骥。所谓的兼听则明,无论当事人说得是否恰当正确,从倾听中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所思所想,客观中立地作出判断,从中汲取有益的成分,最终找到情理法交融的均衡点。

  三是要注意引导。现实中,当事人对于司法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并不一定了解和精通,客观而论,其诉求、说法及观点等也并不一定正确,这就需要法官进行引导。尤其是强化对法律的释明,让当事人明白是非曲折、利害风险,即便是输了官司,也知晓输在何处,输得心服口服。

  四是要提供帮助。这一点最直接、最核心的莫过于法官能够做好分内之事、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案件。但法官也应当注意依托裁判之理推动规则之治,从而发挥依法审判活动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化解当事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等形式,发现和提示普遍性的问题,承担助力社会发展进步的司法责任,让更多公众受益。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