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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承诺重燃未成年人生活希望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09-19 15:08:23 打印 字号: | |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很容易混淆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认为它们差不多,从而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其实它们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虽然存在一些重叠,但是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更大一些,只是人们更重视孩子的抚养权而已。近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张巨涛庭长就遇到了一位将抚养权和监护权概念混淆的父亲。

  今年6月,张巨涛庭长接待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的原告小莉。这位来自兴城的小姑娘幼年时父母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母亲一气之下服毒自杀,为此小莉父、母两家亲戚断绝了来往。此后,小莉一直跟姥姥在兴城农村生活。2007年时,小莉曾来院向生父讨要过抚养费,该案以调解方式确定小莉仍由姥姥抚养,生父每月给付抚养费用。结案时,法官对小莉说“以后遇到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法官”。

  随着时间推移,小莉已成长为青春少年,祖孙之代沟日渐拉开,加之姥姥年事已高,且患有老年疾病,已经没有了再继续抚养小莉的能力。面对未来的茫然,小莉想起了当年那句法官的承诺。这次她和姥姥再次来到法院,就是想请求法官帮助其解决今后的抚养问题。面对当事人的信任,张巨涛法官感到了身担的责任和压力。他一面安排祖孙在法院附近旅店住下,一面赶紧调取原卷宗,查找联系方式。很快,法官找到了小莉的父亲,但其已再婚,并又育有子女,可能顾及家庭因素,小莉的父亲不愿意再尽抚养义务,更不想再面对小莉的姥姥,认为姥姥既然监护了就是抚养了。

  法院门前小树林成了张巨涛法官案外的临时调解点,言明法律、明确责任,小莉父亲认识到了自己所负责理解上的偏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莉由其父亲来抚养,一直担心的祖孙俩也露出了笑容。为了避免小莉在新环境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张巨涛法官还告诫小莉的生父应当给孩子必要的关爱和呵护,不能厌弃,更不能放任自流。同时要求小莉在家庭生活中要懂事理,做一个让姥姥放心,父亲省心的乖孩子,以后遇见什么问题还可以来找法官。

  结语:承诺是一种道德约束,法官的承诺更是一种责任,法官的责任不仅仅在法庭上,更应当以宽广的博爱情怀、深厚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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