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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采用大合议制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19 15:02:41 打印 字号: | |
  [名词注解]大合议制:系我院为提高司法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而打造的一种审判方式。这种形式是由2名审判员加3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5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其初衷就是通过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解决人民陪员“陪而不审”问题,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

  基层法院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沿单位,担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我院积极主动落实上级法院精神,努力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的司法运行机制,并积极尝试“大合议制”审判形式。

  孙某是我院大合议制受益的第一人。他与某司法鉴定所的委托合同纠纷,先后经历五名主审法官,均被孙某以合议庭成员缺乏医疗知识为由申请回避。为尽快审理该案,我们决定启用大合议制审理该案。2名法官和3名医疗领域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在案件开庭前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大合议制的概念,并着重指出了合议庭中3名人民陪审员的医疗背景,原、被告当即表示,不再申请回避。在庭审时,合议庭耐心倾听了双方诉求,法官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人民陪审员就各自专业领域提出了意见,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人合议制改变了原有一贯的三人合议制模式,更适用于一些疑难、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采用五人合议制审理模式表示满意,相信法院一定能够公公正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