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男:11名;女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男在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在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心脏及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法院安保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男性在175厘米以上,女性在165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沈阳市户籍;
(六)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能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七)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并优先考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纹身的;
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辅警工作的。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6号窗口,(法院地址大东区临河路86号),联系电话:28319736,28319501。
(三)报名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
4、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聘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报名者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面试安排
具体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政治处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