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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沐浴在美好的阳光下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1-13 14:05:0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大量上升,“破裂家庭”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受到损害,甚至轻率的一句“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就意味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关爱的终结。面对这种情况,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总是及时把司法人文关爱传递给未成年人,让他们也和其他孩子一样,共同沐浴在美好的阳光下。

2013628,杨某一纸诉状将前夫梁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关系,经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李煜坤主持,双方达成变更抚养关系的调解协议。可案件审结后,李煜坤法官却还在为双方子女的实际抚养问题而担忧,时常抽时间电话询问调解协议履行情况。9月的一天,李煜坤法官在跟踪回访中了解到,梁某自从抚养孩子以来,因工作原因经常到全国各地出差,根本无暇顾及孩子,有时将孩子寄养在山东老家,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非常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年仅9岁正在上学的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真正体现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司法关爱,李煜坤法官将孩子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告诉了其母亲杨某,并希望她能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几经沟通,语重心长。法官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关注,深深地打动了杨某的心,很快杨某与梁某在法院见面,经过法定程序重新确定了孩子的抚养关系,由杨某抚养双方婚生子,梁某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约定对于孩子今后学习、生活等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至此,令李煜坤法官时常牵挂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地维护。

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不仅仅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院都将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优先予以考虑。奉献爱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跟踪回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始终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体法官的使命和责任,并将持续开展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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