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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清结交通事故案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1-13 14:01:31 打印 字号: | |

少年出行意外被车撞伤  无奈

法官公正断案即时清结  分忧

 

日前,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仅用13天时间就成功审结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小刚(11岁)于201343日上午与爸爸外出路经大东区广宜街人行横道时,被郭某驾驶的出租车轧伤左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无责任。小刚被医院确诊为左足软组织挫伤,发生医疗费用764元。但当小刚的爸爸找到司机郭某索要医疗费用时,却遭到郭某的推托和拒绝。小刚的爸爸万般无奈之下,于1016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了法庭。案件很快摆在了法官刘月丽的桌上,刘法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为此依法定程序找到了被告郭某,向其释明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求郭某换位思考,主动承担过错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1029上午,在法官刘月丽主持下,案件开庭审理,经过反复调解,特别是向被告反复告知法律后果,最终被告郭某与原告小刚的爸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赔付医药费及其它等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元,案件即时清结。庭审后,被告郭某不由感慨地说:“以前对法院干什么不是很清楚,这次也是我第一次来法院,虽然是被告,但我还是要感谢法官,不仅让我看到了法院和法官的威严,也看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今后我不仅要遵章驾驶,而且也有了依靠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信心……”

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特殊责任,今后,我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将立足少年审判工作这个平台,不断强化司法保护理念,用足用好司法保护手段,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提升法律维权意识,争取得到社会更加广泛的认同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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