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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收到当事人联名感谢信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1-13 13:57: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局收到8名执行申请人联名寄来的感谢信,表达对我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对执行法官的敬佩。

  2007年6月,我院受理庄某等8名申请人申请执行沈阳市某机械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8名申请人均系该厂职工,要求法院为他们主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权益。我院受理该串案后,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细致的“四查”(查车辆、查银行、查房产、查工商登记)工作。经查询,被执行人已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于停滞状态。2012年7月,8名申请人再次要求恢复执行,我院考虑到该案涉及职工权益,关系到百姓民生,经研究,专门指派执行二庭庭长赵闯亲自办理这起串案。赵闯同志接案后,又一次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对案件进行细致疏理和理顺法律关系后,发现被执行人原系沈阳某学校校办工厂,该学校应负有主管责任,应以主管部门的身份,履行法律义务。经合议,依法追加该学校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将60余万执行款扣划至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放给了申请人。申请人特意写了联名感谢信,对我院能够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平民百姓的高度,坚持执法为公,执政为民,不辞辛苦地工作表达深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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