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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3 09:28:02 打印 字号: | |
  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三个法制宣传日,届时,我院将举行 “公众开放日”活动。开放日当天8:30—15:30,人民群众只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院收发室登记,并通过安检即可进入我院参观,参观区域为法院所有审判区和当事人接待区,可以旁听除不能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庭审。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