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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3-09-24 10:16:2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上级法院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范围内拟选任人民陪审员 68名。

  二、选任条件

  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方式

  以公民自愿报名和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审查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本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选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沈阳市大东区的,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的区、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沈阳市大东区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3、申请表、推荐表应填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等情况。《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可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报名点索取。

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报名时除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 月 13日止(节假日除外)。

  6、本院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查,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7、经上级法院审核后,由本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五、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901室、902室。

联系人:吴菁菲、马萍、苏阳阳  

联系电话:28319997、28319695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