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功审结一起涉少民事侵权案件,并采取即时清结的方式,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原告张子平(4岁)的父亲于2012年11月1日骑车回家途中,被郭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撞倒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安全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地为燃气管网改造工程所在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未按审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施工,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刘月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事故地点进行实地查验,走访当时在场群众,审查燃气公司委托施工合同,引导原告追加施工单位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庭审中,依事实和法律陈明责任利害,但考虑到原告家庭遭受损失和经济状况,在判决郭某进行赔偿的同时,积极协调燃气公司与北镇建筑公司,最终确定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十五万元并当庭即时清结,而不再需要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