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启动特别审判程序,妥善审结一起监护权变更案件,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3年3月7日,刚刚过完13岁生日的明远就由爷爷、奶奶陪同来法院起诉生母,要求撤销生母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由爷爷、奶奶担当监护人。我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李煜坤通过倾听诉请,了解到明远的父母于2007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明远随父亲共同生活,2008年6月明远的父亲因公死亡,生母因想再婚而拒绝抚养明远,无奈之下,明远的爷爷、奶奶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随着孩子的一天天长大,爷爷、奶奶愈发不能割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心思日益强烈。办案法官李煜坤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由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启动案件审判特别程序,并在庭审过程对监护权予以释明,在明远的生母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对婚生孩子的监护职责的前提下,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判令撤销明远生母对孩子的监护资格,由爷爷、奶奶担任监护人。宣判后,明远拉起爷爷、奶奶一起走出法庭,目光中充满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