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中,我院民二庭庭长刘鹏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不仅为我院争得了荣誉,也为沈阳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统争得了荣誉。
此次评选活动的入选条件非常严格,“全国优秀法官”除了要求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等条件之外,必须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过省级优秀法官及同等荣誉。刘鹏同志以过硬的思想素质、精湛的业务技能、出色的工作业绩等条件荣获此项殊荣,是此次评选活动中沈阳市法院系统唯一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法官,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四名获得这项荣誉称号的法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