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维护未成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绿色”诉讼通道中,对一起涉少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妥善审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2011年5月21日晚,山东来沈务工人员王念福年仅六岁的女儿王婷行至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6号路口时,被沈阳希伊艾斯快递有限公司司机庞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撞倒,造成骨盆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及胸部闭合伤等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王念福一边筹措医疗费用,忙于为女儿治疗,一边与事故车辆所在单位讨要经济赔偿。然而,直到2012年2月来我院起诉赔偿时,车辆所在单位不仅没有垫付一分钱医疗费用,还用恶语伤害说:有钱你就治,公司不会为你一个外地人掏钱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办案法官李煜坤耐心倾听了诉请,一边安抚王念福焦躁的心情,一边在心中计划着解决方案。于是他在合理安排了手中正在审理的案件后,抽出专门时间向公安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车辆的情况和保险资料,向车辆所在单位送达诉讼材料时,与单位负责人详细说明了本案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并在举证答辩期限内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调解即将达成协议时,王念福又顾忌女儿由于骨盆骨折,对今后可能发生其他后果心存顾虑,调解工作再次搁浅。为了及时解决受伤害孩子的医疗费用等经济困难,李煜坤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快速判决,限定事故车辆单位沈阳希伊艾斯快递有限公司以及投保保险公司即时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一千多元。截至发稿,判决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全部到位。
今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辟的“绿色”通道,将妥善处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力求以快捷、便民、维权为宗旨和目标,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