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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未成年人“绿色”诉讼通道
  发布时间:2012-12-10 15:46:12 打印 字号: | |
  司法便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应有之义,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设了“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离婚案件,一律优先审理、快速审理、妥善审理,避免因父母离婚和诉讼争议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在“绿色”通道中,建立了以下措施:提前介入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倾听实际需求;细心疏导,调判结合,快审快结,减少诉累;跟踪服务,监督履行义务,避免重复诉讼。“绿色”诉讼通道的建立,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执法原则,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8月17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了原告韩某(女方)诉被告许某(男方)抚养关系纠纷一案。韩某、许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3月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而离婚,婚生三个子女由韩某抚养,许某承担大部分抚养费。近一时期许某由于没有稳定工作,经济收入减少,无力负担抚养费。韩某催要多次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我院。面对这起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提前介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后,还获悉双方婚生的三个子女均为在校学生,面临开学、升学等实际问题,而韩某现今也无职业,生活来源仅仅依靠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三个孩子的学杂费没有着落。为了缓解双方的经济压力,切实解决三个孩子的就学问题,办案法官一边深入社区、学校说明情况,一边与时间赛跑,在双方当事人间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到8月22日仅用5天时间就促成韩某与许某达成分别抚养并负担三个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解决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还有很多,例如原告于某诉被告王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仅用六天时间就审结完毕;原告韩某诉被告张某扶养费纠纷案,仅用七天时间就调解结案等等,取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十分明显。在今后审判、服务工作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继续探索、推行一系列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全面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永恒主题。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