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伤害致死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刑事审判庭严格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并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对涉案被告人判处了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范某与丈夫即被害人徐某回到家中,徐某与范某的哥哥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遂打骂范某。在徐某揪住范某头发对其进行踢打时,范某从放在地上的背包中拿出厨具刀,将徐某刺伤导致其死亡。案发后,范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父母多次来本院反映,徐某在生活中性格暴躁,对案件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要求被告人范某进行民事赔偿,并希望法院对被告人给予缓刑处理。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院对该案给予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又安排审判人员到被告人居住地进行了实地走访,在对案发原因及被害人家庭情况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后,刑事审判庭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但结合被告人投案自首及该案由家庭矛盾引发,加害、被害双方系夫妻关系;被害人日常生活中性情暴躁,对共同生活的亲属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存在;同时,被害人在案发时又殴打被告人在先,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过错;且被害人父母及其他亲属均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被告人又尚有幼子需要抚养,主观恶性不深等情节,最后,法庭宣告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宣判后,被害人的母亲来到我院送来感谢信及锦旗,对我院刑事审判庭的公正及人性化审理特别是对刑事政策的把握、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促进家庭和谐等方面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被告人范某也保证,一定珍惜法院给予的重新做人的机会,担当起对家庭及孩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