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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公安分局
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12-10 15:25:2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近日,我院与大东公安分局建立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了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主要事项,同时规定了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查询、查控请求后必须采取的工作步骤以及特殊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加强工作衔接,我院和区公安分局分别设立执行联动联络员,负责日常执行联动过程中的沟通、协商、执行等具体工作,超出联络员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双方主管领导共同会商解决。

  我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做法,对于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实现债权人的合法诉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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