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一庭接到远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上海张江电机有限公司打来的电话,咨询来院立案相关事宜。当事人称,其与沈阳黎明航发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减速机厂有业务往来,该厂自2008年以来一直拖欠其购买电机的款项共计13万余元,一直未还,张江电机公司准备来院告诉。
接到这个电话后,立案一庭庭长肖立忠马上安排人民陪审员于洪军与沈阳黎明航发公司的下属企业联系,并让上海的当事人把起诉状及欠款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邮寄过来。一个月后立案一庭接到了张江电机公司的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后正式立案,并将此案转交给负责立案调解的陈陕霞法官。陈法官将被告传唤到庭,经核实,被告对此项欠款表示认可,考虑到远在上海的当事人来院诉讼必将产生许多诉累,最后立案一庭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于是将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约到法院,向双方阐明了法律利害关系,又从信誉、诚信、法理等多角度进行了深入调解,最后被告同意还款,并与原告达成了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早在几年前,我院便开展了远程立案工作,立案窗口为当事人提供异地立案的服务功能,当事人可以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立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