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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又喜获两项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2-07-09 08:49:32 打印 字号: | |

继我院2009年被评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后,近日我院又被评为“2011年度沈阳市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2011年度沈阳市健康教育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以上荣誉表明我院在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也说明我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区相关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认可。

    近年来,我院为了喜迎全运会召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轨道,院党组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各个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健全完善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机构。由办公室专门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由王国贤同志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加大了设施建设力度。从有限的资金中,拨专款修建了健身中心,改善了食堂伙食,还将陆续修建图书室、文化休闲中心和健身场地;三是积极推进健康教育普及工作。多次组织大合唱、参加运动会、组织法警训练、健康检查、参观学习、专家讲座、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等,陶冶了干警们的情操,愉悦了身心,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有力推动了我院整体工作的发展。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