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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规定》

2012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系列报道(二)
  发布时间:2012-06-06 14:55:20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精神,近日,我院少年庭从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未成年人身心特质、犯罪成因和家庭背景等因素,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规定》。

《规定》确定了由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共同参与法庭教育的工作模式;确立了以法律解析法、换位思考法、亲情感动法等为主要教育方法;确立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被害人的侵害及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的伤害等方面的内容为法庭教育的重点。

《规定》还对法官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法庭教育工作中,要求法官在释明判决理由和量刑依据时,要客观、有效地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与家长情感严重对立或有严重不良行为习性、人格障碍倾向的未成年被告人,要以心理疏导法帮助其客观剖析自我,纠正错误理念,逐步改变不良行为,改善亲情关系;对心理受到严重影响的未成年被告人,要以榜样激励法鼓励其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