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的一天下午,负责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保洁工作的孙凤兰同志在例行工作时,在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附近拾到一个钱包,便立即将钱包交到立案庭肖立忠庭长手中。经肖庭长与在场的立案庭工作人员核对,该钱包内共有现金1420元,另有一张医保卡和一张银行卡。约十几分钟后,失主寻至我院,经核对身份后,肖立忠庭长将钱包归还失主,失主表示非常感谢。
据悉,孙凤兰同志以前也曾拾得他人钱物并完璧归赵,我们为身边有这样拾金不昧的好人而感到骄傲,也希望这种美德继续得以传承和发扬。
2011年12月的一天下午,负责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保洁工作的孙凤兰同志在例行工作时,在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附近拾到一个钱包,便立即将钱包交到立案庭肖立忠庭长手中。经肖庭长与在场的立案庭工作人员核对,该钱包内共有现金1420元,另有一张医保卡和一张银行卡。约十几分钟后,失主寻至我院,经核对身份后,肖立忠庭长将钱包归还失主,失主表示非常感谢。
据悉,孙凤兰同志以前也曾拾得他人钱物并完璧归赵,我们为身边有这样拾金不昧的好人而感到骄傲,也希望这种美德继续得以传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