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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立涉农案件审判合议庭 集中审理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28 08:42:09 打印 字号: | |

 大东区进行区划调整后,尤其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涉农案件逐渐出现新的类型,数量也逐渐增多。涉农案件的审理效果,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考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我院经过深入分析后,克服审判人员数量少、案件数量多等不利因素,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阅历丰富的法官组成涉农案件合议庭,以达到涉农案件审判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并制订了相关审判工作方案。

涉农案件合议庭成立后,我院于近日与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举行座谈,共同研究涉农案件解决办法。会上,茆健主任介绍了我区涉农案件的总体概况、成因,并就解决办法提出了建议,表示愿意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加强与区法院的联系,共同解决好涉农案件,维护好农民利益,促进全区和谐稳定。我院副院长朱晓光表示,“三农”问题是国家的根本问题,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及农村发展,是区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座谈会,不仅是区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要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两家单位响应区委关于建设新大东号召而进行合作的良好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将主动就相关案件与区农村工作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加强法官在涉农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学习,还将在适当时机派出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法律宣传,通过典型个案的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丰富农民法律知识,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案件审理中,将以“审理结果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符合法律、符合农民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标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与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一道,共同把涉农案件审理好,把涉农问题解决好,坚决把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推动全区和谐稳定、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最后,双方通过对我区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后,确立了解决涉农法律问题的基本原则,即相关案件先适用仲裁程序,法院在仲裁过程中可先期介入,与农村工作办公室共同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