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的精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我院少年庭对2009年至2010年审理的校园人身损害案件进行了系统总结,通过深入分析少年案件审判的形势,确立了“紧密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思路,他们认为,搞好未成年人审判特别是法制教育工作,不仅要“请进来”(开展好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还要“走出去”,以“校园案件巡回法庭” 方式深入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月15日,在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在学校教室里举行。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A某诉被告B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A某、B某均为该校二年级学生,在课间玩耍时B某不慎将A某撞倒,造成A某门牙损伤。少年庭庭长张巨涛首先让孩子们还原了事情的经过,从法律的角度厘清了责任,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和“以案说法”,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使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张巨涛还现场剖析了当前校园伤害案件产生的原因,他说,近年来,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是由于学生认知能力和生活阅历的局限,也因为家长缺乏对孩子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教育,家长普遍都会因自己疼爱的独生子女受到伤害而情绪激动,受伤害学生的亲属也会因亲情关系参与其中,从而导致校园案件具有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的趋势,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针对学校的群体性事件,产生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学校教学内容的单一,缺乏对学生良好思想行为习惯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没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措施,也是这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学校从制度建设上、工作措施上、防范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法院愿意以“法制副校长”为平台,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供全力帮助。
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庭审的大东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戴凤芝发出感慨,她说,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审理校园伤害案件,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校园法制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一形式生动、新颖、意义重大。